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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民主集中制不是无缘无故地冒出来的,而是在革命的实践中,各个导师与先辈一步步探索出来的,相信阅读本文能让我们对于在民主集中制未实施时的经验教训有所了解。
编者按2、一百多年前,我们和官僚主义的斗争就在进行了,以后这种斗争一定还会发生。而我们马列毛主义者对抗官僚主义,只有一种办法,就是落实民主集中制。
前言:
本文基于《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1879年9月17—18日),以下简称《通告》。
在正文叙述的前面,我这里给出一个找到的思维导图,供同志们参考:
所谓的“苏黎世三人团”,则是《通告》所针对的,以卡·赫希伯格、爱·伯恩斯坦、卡·奥·施拉姆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因此,《通告》本身目的是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教育党内消极应对的错误作风。
《通告》本身分三部分叙述:
一、同卡·希尔施的谈判
二、给报纸拟定的方针
三、苏黎世三人团的宣言
本文内容主要围绕第一部分。
正文:
这场斗争,堪称由一封信引发的“血案”。
卡·希尔施于1879年7月,写信给李卜克内西,就关于自己担任《灯笼报》编辑的身份,所需要了解的几点重要情况做出了询问:
希望了解有关报纸经费的情况;报纸能有多少经费,由谁来提供经费
这是很重要的,导师就此注解说:
这首先是为了知道报纸会不会过上两个来月就一命呜呼;其次是为了了解由谁掌握钱袋,也就是说,归根到底由谁来指导报纸的方针。
然后有意思的来了,李卜克内西7月28日给希尔施的信中说:
一切安排就绪,其余情况待由苏黎世再通知。
然后安排在哪儿,又怎么通知了?我们的主人公还是完全不知道,反而是“苏黎世三人团”之一的伯恩施坦,早在7月24号写信告诉希尔施说:
代表权和 监督权(对报纸的)委托给我们了。
可是最关键的,“关于经费的事只字未提”。
于是我们的主人公又不得不于26号立马回信:
询问报纸的物质状况。哪些同志负责弥补亏损?钱数多少,期限多长?编辑的薪水问题在这里根本不重要;希尔施只是想知道“能不能保证有至少维持报纸一年的经费”。
然而伯恩斯坦回复说:
如果有亏损,就用自愿捐款来弥补,其中 有些(!)款子已经定下来了。
款项多少呢?还是没讲,然而另一方面却又回复他说:
因此,关于这几点,您应当同监督委员会商议……
说他必须在设于苏黎世的 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编辑报纸。
可是你这个委员会(也就是苏黎世三人团),我们的主人公甚至连其中的具体人员是谁都丝毫不知!
于是希尔施抗议,认为根据程序必须:
苏黎世监督委员会应向编辑部提出书面意见,由莱比锡监察委员会来作出决定。
然后我们的幽默大师李卜克内西,又施施然然地来了一封信说道:
当然,事业的经费是有了,因为整个党,包括赫希柏格在内都做它的后盾。至于细节,我不感兴趣。
是的,他不感兴趣,然后依旧不知道经费数目,依旧不知道财务细则,依旧没有就具体的职权和委任制度,做一个公开的正式的答复。
然后又保证说什么:
苏黎世委员会不是编辑委员会,它只负责管理和财务。
菲洛克又马上来助攻:
设于苏黎世的三人团应当以编辑委员会的身分着手创办报纸,并且在莱比锡三人团同意之下挑选编辑……据我所知,上述决议还指出,第二项所提到的苏黎世筹备委员会对党既负政治责任,又负财务责任……根据这种情况,我觉得,……得不到住在苏黎世的、受党委托创办报纸的那三个人的支持,就休想担任编辑。
负政治责任,所以有管理权;负财务责任,所以有财务权。但是又因此,对于他们实际上并不承担的编辑委任权,他们竟也有了对此的权力?
这下希尔施终于知道了,他虽然经过党内程序担任了编辑,但是“没有他们(苏黎世三人团)的支持,谁也不能担任编辑”(所以他是个“薛定谔的”编辑)。所以到现在他还是要被要求,同还不知道姓名的苏黎世三人团商谈。
然后我们的幽默大师又来了:
辛格尔刚从柏林到这里,他报告说,苏黎世监督委员会不是像菲勒克所想的那样,是编辑委员会;其实它是对党即对我们负报纸财务责任的管理委员会;其委员当然也有权利和义务同你讨论编辑问题;但是他们没有权力监督你。
为什么“有权利和义务”呢,因为幽默大师说:这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又在实际已经明确:“没有他们的支持,谁也不能当编辑”的情况下,说什么“没有权力监督”。
而就在这莱比锡派在授予苏黎世派以全权的问题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希尔施有权要求了解对他提出了条件的种种决议,却始终没能得到明确回复的情况下。
苏黎世三人团又来信说:
我们应当对新报纸如何刊载文章的问题保留决定权。
现在他们竟然又声明要求刊载文章的决定权?作为承担报刊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委员会,在干预编辑委员会的委任权的同时,又要求党内领导层作为检察委员会的检察权了?
因此,既然苏黎世三人团醉心于独揽大权的官僚作派,醉心于越俎代庖式的官僚行径:
希尔施也同任何一个真正具有革命思想和无产阶级思想的编辑一样,是不能同那里的人长期共事的。
第一部分的整个过程就到此为止,这件事情是对于党的政治报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教训。
首先希尔施作为编辑,就整个报刊运行的基本的财务问题,几个委员会乃至党的领导层,始终没有给他一个确切的答复。反而在对于他个人的业务管理上的问题层层加码。对政治报的运行,领导层竟然就核心运行问题不做任何解释,反而要执着于自身的官僚主义做派。
其次,李卜克内西一而再、再而三的说什么苏黎世三人团对于编辑委员会没有任何插手的权力,而苏黎世三人团就在事实上反复插手。乃至于党内领导层自己都不能统一意见,都不能按照程序来进行明确的职权划分。果真落实了他“幽默大师”的定位。
这整整大概维持一个月的事件,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我们可以知道,职权混乱,没有真正贯彻严格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下,对于政治报乃至党的建设,是会带来的一个怎样的复杂问题。
同时透过这一部分,我们也可以明确的知晓,当时对于整个政治报建设基本上是分为四方:
一,是一个面对全党,负有政治责任和财务责任,也就拥有管理权和财务权的监督委员会。
二,是一个就编辑问题,对全党负责,拥有委任权的编辑委员会。
三,由党的领导层承担对于报刊实际业务,尤其是核心的文章刊权负责的,作为实际上的检察委员会。
四,由党的领导层联络经编辑委员会同意,实际受党委托拥有检察权的编辑个人。
而本次事件的问题就出在作为监督委员会,犯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对于不属于自身职权的业务横加干预;而作为全权管理的党内领导,却对此毫无作为。本身意见竟然丝毫不统一,对于越权行为和具体的业务洽谈,没有丝毫的管理能力。
总而言之,职权确定,落实到人,民主集中制条件下的统一领导,委任—监督—实时运行,要彻底贯彻。这一系列成熟的组织工业环节,四方人员有哪一方发生错误,有哪一方没有就另一方的切实问题做明确答复,都会导致严重的路线错误,都会引起党内的分裂倾向。
在之后我会对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做出进一步的阅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