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纲要


第三章 工资

第一节 工资的实质

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实质,其中最迷惑人的是工资形态所产生的假象。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给资本家做工,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劳动一天得一天工资,劳动一个月得一个月工资。从表面上看来,工资就很像是“劳动的报酬”或“劳动的价格”。
但这完全是一种假象,劳动是根本不能当作商品来出卖的。

第一、劳动要能当作商品来出卖,在出卖之前它必须已经存在。但雇佣工人在劳动市场上和资本家发生关系时,他的活劳动是不存在的。如果他想使自己的劳动取得独立的存在形态,他必须把活劳动变成物化劳动,即变成产品。可是,假如他能有产品可卖,那他就是小商品生产者而不是雇佣工人了。

第二,商品的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价值量的大小由劳动时间的多少来决定。如果劳动是商品,也有价值,那么它的价值该怎样决定呢?这只好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10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0小时劳动,这是一种毫无内容的同义反复。

第三,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具有价值,而工资是劳动的价格。那么,工资和劳动的交换,是等价的还是不等价的呢?如果是等价交换,工资等于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这样资本家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可得了,而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也就不能存在宁。如果是不等价交换,那就意味着价值规律不起作用了,然而,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规律,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因为它是以价值规律的充分作用为条件的。

第四,工人为资本家劳动,是在工人完成了他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换行为、进入生产过程之后才开始的。而这时,劳动已是在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它已不属于工人自己所有,而是归资本家所有了。这种不属于工人自己所有的劳动,自然不能由工人作为商品来出卖。

其实,在商品市场上与资本家直接对立的,并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者——工人。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只是他的劳动力。必须把劳动力同劳动严格地区分开。

劳动力是蕴藏在人身体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则是劳动力的作用。这就如同肠胃的消化力不等于消化,机器亦不同于机器的作用一样。工人出卖劳动力,也就是把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力的使用权转让给资本家,由资本家去消费,而劳动力的消费过程,才是劳动。

资本家向工人支付的本来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因为采取了“工资”的形式,所以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马克思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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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9页。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引起的,主要是由于这些原因:

第一、资本家同工人之间所进行的劳动力的买卖,同其它的商品买卖一样,也是以直现的形式在人们的知觉上表现出来的。买者给予卖者一定的货币,卖者给予买者一种与货币不同的商品。只要资本家给予工人一个货币额,工人给予资本家―份他所需要的商品就可以了,至于这个商品究竟是什么和叫什么,是劳动还是劳动力,他们并不深究。

第二、工资的支付方式,也容易使人们误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因为通常都是在工人给资本家提供了劳动之后,资本家才向工人支付工资。

第三、工资的现实运动,仿佛“证明”着工资不是劳动力的份值,而是它的机能即劳动的价值。这里有两种情況:(1)工人给资本家进行的劳动愈多,他所得工资也愈多;(2)不同熟练程度的工人得不同的工资。

由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采取了工资的形式,因而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完全掩盖起来了。只要我们把资本主义剥削和以前的各种剥削形式加以简单的比较,就会更加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在奴隶制度下,奴隶的劳动也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因为奴隶的人身完全属于奴隶主所有,所以乍看起来,奴隶为自己进行的必要劳动,好像也是为奴隶主进行的无偿劳动,奴隶的全部劳动好像都是没有报酬的。

在封建制度下,农奴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剰余劳动是明明白白的,因为无论在哪一种地租形式下,农奴交给封建主的部分和留给自己的部分,都是明显地分开的。

可是,资本主义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工资形式下,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偿劳动,都好像给了代价。
马克思说“因此,我们懂得,为什么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或转化为劳动自身的价值和价格,会有这样决定的重要性。这个现象形式,使现实关系隐而不显,并且正好显示它的反面。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法权现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它的自由幻想,雇俗经济学的辩护性谎言,所有这一切,都是立脚在这个现象形式上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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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资本论》 ,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87页。

马克思的伟大功绩之一,就在于他透过工资这个现象形态揭示了工资的实质。他明确地指出工资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钧转化形式。虽然正是劳动创造出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成为商品具有价值的却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

资产阶级的古典经济学派,从威廉.配第到亚当.斯密、李嘉图和西斯蒙第(1773—1842年)等人,都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斯密和李嘉图认为,劳动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两种价格,即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劳动的市场价格随着劳动的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断摆动,而劳动的自然价格则是其市场价格依以摆动的中心。他们所说的自然价格,其实就是价值。

但劳动的价值由什么决定呢?按照他们首倡的劳动价值学说,自然应当由劳动来决定。他们意识到这样说便会使自己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为了摆脱困境,于是就说劳动价值同其它商品—样,也是由它的生产费用决定的。但是劳动的生产费用又是什么呢?他们并没有去考察这一问题(因为这是谁也不能回答的),而是考察了工人的生产费用。工人的生产费用也就是工人为维持自身及其家属的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它虽然是可以确定的,但这样一来他们实际上是把概念转换了,即用工人的生产费用代替了原来的劳动的生产费用,这已经不是在说明劳动的价值,而是在说明劳动力的价值了。

古典经济学在工资问题上的错误现点,被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彻底地庸俗化了。古典经济学虽然错误地把工资看成是劳动
的价值或价格,但他们从劳动创造价值的正确前提出发,承认工资只是工人所创造的全部价值的一部分,而资本家和地主的收入,则都是来自工人的无偿劳动。

可是在庸俗经济学那里,上述的科学因素被完全排除了,而庸俗的因素却被发展了。例如,萨伊根据他的生产三要素“理论”认为工资来源于劳动,是劳动服务的报酬。由此他断言,工人既已得到他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因而并没有受到资本家的任何剥削。他还反对工人增加工资的要求,宣称“要想使社会上一个阶级肩负赡养另一个阶级的重担和强迫支付没有任何产品可资抵补的工资,那就是丝毫不肯尊重私有权。”他把工人阶级的工资低下和他们遭受的一切灾难都归之于自然,首先归之于人口过剩,说“如果把它归咎于社会制度,那就不公道了”。萨伊就是这样在工资理论上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无耻的辩护。


第二节 工资形式

资本主义工资有两种基本形式,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研究工资形式,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揭露为这个现象形态所掩盖着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计时工资是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如月工资、周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等。它们是劳动力的月价值、周价值、日价值、小时价值的转化形式。

计时工资是资本家利用来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 因而体现着这两个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但计时工资并不是总能充分反映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相反,它有时倒会掩盖已经加强了的剥削。比如,当计时工资有一定的提高时,人们就容易认为这是工人利益的增加和资本家利益的相应减少,但实际并不一定是这样。我们考察计时工资,正是要通过计时工资的现实运动,来揭露它的本质关系。

考察计时工资的运动,不能只考察工资数量的多少,而必须同时考察劳动日的长短和劳动强度的髙低。只有通过对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的分折,才能揭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真实状况。

为了说明计时工资的有关问题,马克思批判地借用了 “劳动价格”这个概念,在借用这个概念的时候,他抛开了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赋予它的错误含义。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价格”是指工人劳动力的每一小时的价格,是用劳动日的平均小时数去除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所得的商数,用公式表示则是:劳动价格 = 劳动力日价值/劳动日时数。

劳动价格是计时工资和劳动日长度之间的关系的指标。借助于这一概念,可以了解在计时工资不变甚至有所提髙的情况下,资本家可以通过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试看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计时工资不变,劳动价格下降。劳动日由10小时延长到12小时,日工资虽然不变,但劳动价格却下降了。

第二种情况:计时工资提高,劳动价格不变或下降。比如,日工资由2元提高为2元4角,但同时劳动日由10小时延长到12 小时,则劳动价格不变,仍为2角;如果劳动日延长到14小时,则劳动价格下降。

在劳动日不延长,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果。

在实行计时工资的条件下,资本家常常利用小时工资制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他们以劳动价格为基础,只规定每小时劳动的平均工资,而不规定劳动日长度和日(周、月)工资的总额。 这样资本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延长或缩短劳动日。当经济繁荣、销售顺利时,资本家便要工人加班加点,延长劳劫日。这时,由于劳动时间增加,计时工资总额也随之增加;但劳动力的机能在超过一定的时间界限后,它的损耗就会以更快的速度增加,从而使工人遭受过度劳动之苦。反之,当经济衰退、销售困难时,资本家便缩短劳动日,只按工人实际劳动小时数支付工资。由于劳动时间缩短,计时工资总額也相应减少,这就使工人陷入半失业的状态,生活无法维持,遭受劳动不足之苦。

计时工资在资本主义早期曾广泛地被采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计时工资虽然仍是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但计件工资却逐渐广泛地流行起来。

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件数或作业量来支付的工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人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得到的工资额也越大。乍看起来,好象在计件工资形式下,资本家所购买的是工人的物化劳动,而不像在计时工资形式下 所表现的那样,是购买工人的活劳动。

其实,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它只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或者说是变相的计时工资。这是因为,计件工资的确定,是以计时工资为基础的。资本家在规定计件工资单价(单位产品的工资额)时,既要考虑到计时工资形式下一个工人的日工资额,又要考虑到他一天的产品数量,这常常是以身体最强、技术最髙的工人的产量为标准的。计件工资的单价,就是用日产品数量去除日工资额所得的商数。

无论是实行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不会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上引起任何变化。

虽然计件工资只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但它更便于资本家对工人实行统治和剥削。这是因为计件工资有这些特点:
计件工资比计时工资更易于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计件工资是资本家加强剥削工人的手段。
计件工资还是资本家用以克扣工人工资的手段。
计件工资为资本主义的家庭劳动奠立了基础。
计件工资也为资本主义的等级剥削制度奠定了基础,使那些从事中间剥削的寄生虫更易于进行活动。这种等级剥削制度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资本家把工作整批地包给中间人,中间人再把工作分給各个家庭劳动者。另一种是资本家同工头签订合同,规定每件产品的工资单价,由工头负责招募工人和发放工资。工头直接统治着工人,并从中克扣工资。

计件工资不利于工人的团结。
首先,计件工资发展了工人之间的差别性和各自的独立性。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支出互不相同,工资收入也就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使得工人的个别利益被突出了,而他们的共同利益则容易被模糊。
其次,计件工资也加强了工人内部的竞争。在计件工资形式下,每个工人为了多得工资,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尽力劳动,而计件工资又易于测量每个工人的劳动质量和劳动强度。这样,那些劳动能力较低的工人就会被排挤出去。

正是由于计件工资对资本家有许多好处,所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它就得到了广泛的利用。

第三节 相对工资和实际工资下降的趋势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因此工资的量的变动,只能以劳动力价值的变动为基础。

工资水平的变动,尽管以劳动力价值的变动为基础, 但在这个基础上,工资数量仍然可以有很大的伸缩性。

在研究工资数量的变动趋势时,必须首先把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区分开来。
名义工资是指工人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时所得到的货币额,即货币工资;而实际工资则是工人用货币工资所能买到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
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工资愈高,则工人所能换取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就愈多;反之,也就愈少。但是,由于实际工资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货币工资量,而且还取决于物价水平、房租高低、税收负担的轻重和失业人数的多少等多种因素。因此,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变动往往是不一致的。例如,在通货膨胀时,如果货币工资不变,实际工资就会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即使货币工资有所提高,但只要这种提髙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实际工资仍然会下降。

无论名义工资或者实际工资,都不能把工资中所包含的数量关系完全反映出来。为了判明工资水平的变化趋势,还必须考察相对工资的变动。相对工资,就是和资本家的利润(即剩余价值)相比较的工资,也叫做比较工资。
工资和利润都来源于工人在生产中新创造的价值,它们不过是同一价值分割成的两个不同的部分。在这个价值总额为已知的条件下,其中一部分增加了,另一部分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增加了,工资就会减少;工资增加了,利润就会减少。工资和利润的变动是按相反方向进行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随着分工的日益扩大和机器的广泛采用,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在长度一定的劳动日中,用来生产工人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日益减少,面生产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则相应增加。即在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中,用来补偿劳动力价值即工资开支的这一部分的比重在日益缩小,而剩余价值即利润的比重则相应增大。相对工资的降低,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对工资的降低,是以利润的迅速增加为前提的。在这个前提下,相对工资的降低不仅可以在实际工资下降时发生,而且可以在实际工资不变甚至提髙时发生。

不管相对工资的降低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这种降低总是表明工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表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鸿沟的加深。

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相对工资和实际工资下降趋势的理论,揭示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尖锐对立,它对于提高工人群众的革命觉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资产阶级的御用学者和修正主义者就总是疯狂地反对这一理论,并极力歪曲资本主义社会工资运动的实际状况。

现代庸俗经济学者和修正主义者的这些谬论,是完全违反客现事实的。平均工资水平向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下降的趋势,已被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所证明。

否认相对工资和实际工资下降的趋势,并不是现代庸俗经济学者和修正主义者的“新创造”。

第四节 无产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相对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断降低是一种客观趋势。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工人阶级应当放弃反对资产阶级掠夺行为的斗争,听任自己的生活状况不断恶化下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必然要为争取提高工资和反对降低工资而进行斗争,这是由雇佣劳动制度本身决定的。工人阶级的这种斗争,不仅可以延缓工资水平的不断下降,争得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某些改善,而且可以加强广大工人的团结, 锻炼他们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但是必须明确,工人阶级为提髙工资而进行的日常斗争,只是一种经济斗争。这种斗争无论进行得多么有效,都只能暂时延缓工人生活状况的恶化,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的地位。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资产阶级总要依靠他们在经济上、政冶上的统治地位,来加重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掠夺,从而使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日趋恶化。

工人阶级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处境,绝不能仅限于经济斗争,必须把争取提高工资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斗争引导到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引导到夺取政权的道路上去。只有用“消灭雇佣劳动制度”的革命口号来代替“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一保守的格言,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工人阶级才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获得彻底的解放。

[ 本帖最后由 于无声 于 2012-12-12 00:51 编辑 ]